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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5

不只雙酚A : 探索雙酚類物質在永續發展框架下的法規指南

內文出處 SGS雜貨實驗室編輯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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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雙酚A : 探索雙酚類物質在永續發展框架下的法規指南

雙酚類物質 (Bisphenols),如廣泛應用於生產聚碳酸酯 (Polycarbonate, PC)的雙酚A (BPA) ,普遍存在於塑料及消費品中,包括水瓶和感熱紙。這些化合物也用於製造環氧樹脂,作為金屬容器的內塗層。 由於其具有對人體內分泌干擾的風險,許多國家已對其使用進行嚴格限制。瞭解這些物質的特性及國際法規動態更新,對於產品的製造、銷售以及環境永續的支持至關重要。

國際法規規範

雙酚類物質在許多市場地區為針對BPA及衍生物BADGE一類進行規範,
下表為部分管制要求清單。

市場
地區
規範 產品 限值 (除特別標註以BPA)
歐盟 塑膠食品接觸材料法規
(EU) No.10/2011
塑膠食品接觸材料 0.05 mg/kg (特定遷移)
PC嬰幼兒奶瓶或飲水杯 不可檢出
歐盟玩具安全指令 2009/48/EC 三歲以下兒童使用
或放入口中之玩具
0.04 mg/L (特定遷移)
歐盟REACH 附錄XVII 
禁限用物質
(EC) No.1907/2006
感熱紙 0.02 %

環氧樹脂食品接觸材料法規
(EC)
No.1895/2005

食品接觸材料 (針對BADGE衍生物)
不含HCl: 9 mg/kg (特定遷移)
HCl: 1 mg/kg (特定遷移)
美國 各州法律 嬰幼兒奶瓶 不可檢出
加州 65 號提案 PC廚具/水瓶/食品接觸材 不可檢出, 否則加貼警告標識
感熱紙 10 ppm
中國
大陸
衛生部公報2011年第15 嬰幼兒奶瓶 不可檢出
日本 食品、添加物規格標準 PC塑膠食品接觸材料 500 μg/g
2.5 mg/kg (特定遷移)

除了對BPA的限制,歐盟於2024年2月發布的草案也將限制其他雙酚類物質。
該草案待批准生效後再行實施,相關法規的摘要列於下表中。

草案條款 重點摘要
§3
禁止使用BPA
禁止在以下食品接觸材料的所有製造階段中使用BPA
 - 黏合劑、離子交換樹脂、印刷油墨、橡膠、清漆及塗層
§4
其他雙酚和雙酚衍生物使用的具體要求
如果雙酚和雙酚衍生物屬於 (EC) No. 1272/2008 法規所列致癌、致突變、具生殖毒性之1A1B類物質,或1類會造成內分泌干擾之物質,則禁止在上述 §3 所列出的五種食品接觸材料的製程中使用。
 

SGS測試服務

現行已生效的法規以歐盟 (EU) No.10/2011針對雙酚A特定遷移或總含量、(EC) No.1895/2005針對BADGE及其衍生物特定遷移量為主。SGS除了基本的BPA項目都可檢測外,也提供其他雙酚類物質(BPS, BPB, BPF, BPZ, BPAF, BPAP等)的特定遷移及總含量客製化試驗來協助評估商業製造之塑料是否可達法規之規範。

參考資料來源 : 

※ 本文由SGS雜貨實驗室編輯小組整理編撰,若他方引用本網頁相關文章內容亦應註明出處,並應確實遵守著作權規範。

關鍵字: #雙酚類 #Bisphenols #衍生物BADGE